1.权利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至房屋管理部门;
2.房屋管理部门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
3.税金缴纳完毕开具完税证明,给予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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