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将房屋卖给乙,后房价上涨,甲想要解除合同,发生了以下对话
甲:房子我不卖了
乙:不行,我一定要买
甲:反正我不卖了,顶多赔偿你违约金,你打官司去吧
如果乙打起来官司,会是甲说的那样,付了违约金合同就能解除,就万事大吉了吗?
当然是不是的,合同在法律上叫私法,就是两个人之间约定的法律。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达到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在《合同法》第94条,对解除合同有详细的规定,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可以解除。
除了法定解除外,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况,属于意定解除,就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一方达到约定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种解除方案是协议解除,就是没有法定解除也没有到意定解除的条件,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双方重新达成的新的合同来消灭之前的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说承担了违约责任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享有选择权,可以同意解除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不管是继续履行还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都是痛苦的。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拒不配合办理贷款、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会要求守约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一次性支付房款对守约人来说是困难的。违约方一般都能达到目的。
我不认为这是违约方的胜利,这是法律在规范上的不足。当违约方的成本可以被可获得的利益覆盖时,一般都会选择违约。
来源 刘律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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