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冬天可是异常的寒冷。因此取暖是我们保持温暖的一种方式,不过对于取暖需要交纳一定的,这样才能进行享受。那么,在北京关于取暖费发放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
法律常识:
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为:
1、基本热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热价是制热、输热过程中发生的固定成本费用。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是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是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4、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法律依据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遇有价格政策调整时,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1、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二至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2、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补贴185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补贴2100元,高级技师补贴2350元;
3、采暖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可通过职工工资卡支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供暖费缴纳对象如下:
1、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2、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3、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取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24元。
2、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建筑平方米;
3、燃气(天然气、煤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30元。
4、燃气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
5、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19元。
6、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0元/千瓦时,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方米;
8、燃煤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为2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
9、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不变。
10、养老机构供热价格为30元/建筑平方米。
11、对取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取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取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二、什么是取暖费
取暖费,即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取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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