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律师解答〗:当然要,否则,别看今天都满意,小心离职拉清单!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虽然也有意思自治,但考虑到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相对不平等,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都做了一定的强制性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是其形式要求。
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
2、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
1、劳动者新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
2、双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
1、自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则单位无需承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北京除外,北京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晚一天需要支付一天的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也同意继续留用工作,但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注意:此时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 赵荣先律师征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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