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话,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经济赔偿。企业给员工的待遇名目繁多,形式多样,有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回答企业没有按时发放员工的业务提成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的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的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业务提出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来源 乐清律师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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