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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