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管理部门认可,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等;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归属,支付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4、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订立的日期。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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