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公证机关办理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将房屋抵押权利委托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应当在公证书中载明公证的时间、地点、公证员姓名、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身份、委托事项、公证结果等内容。在抵押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中,公证机关应当对房屋的抵押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公证书中载明房屋的抵押权利情况。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抵押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得损害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抵押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一种保障房屋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对房屋抵押权利进行核实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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