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麻辣烫就羊肉掺假事件再发声

近日,张亮麻辣烫“假羊肉”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广泛关注。

8月4日,张亮麻辣烫发布声明称:视频中被检验的“羊肉卷”为门店私自采购,非指定供应商统配产品。

8月7日,张亮麻辣烫官微再次通报“假羊肉”一事的进展,称:基于门店是按照真羊肉市场价格购买的送检食材,不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同时已主动将全部私自采买食材下架,故对涉事门店给予保留加盟资格,保证金全部扣除的处罚。并表示作为餐饮特许品牌方,对于监管不严造成某些加盟店私自采买食材,我们承担主要责任。

此前经报道,消费者在张亮麻辣烫以18元/盒的价格购买了3盒羊肉(约1斤),店员表示该产品是厂家统一配送。当消费者质疑是否为纯羊肉时,店员表示是纯羊肉并承诺如假包换。随后,消费者把该“羊肉”送检,结果却检测出“猪肉和鸭肉”。

张亮麻辣烫在8月7日发布的公告中,对于涉事门店做出了给予其保留加盟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罚。但通篇公告并没有向购买到“假羊肉”的消费者的任何道歉和任何赔偿,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张亮麻辣烫在“假羊肉”事件中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购买到“假羊肉”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张亮麻辣烫在“假羊肉”事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张亮麻辣烫在4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假羊肉”事件发生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门店,该门店为张亮麻辣烫的加盟店。张亮麻辣烫与该门店之间为加盟合同关系,加盟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品牌方授权加盟方使用自己的品牌在特定的区域进行运营,但同时加盟方要受品牌方的管理。双方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从7日的公告中也可以看出,涉事门店向张亮麻辣烫交纳了保证金。

张亮麻辣烫授权三河市门店使用其品牌,消费者在三河市门店购买羊肉,表面上是和该门店建立商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实际上是和张亮麻辣烫的品牌持有方建立的商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在门店购买了“假羊肉”,实际上就是从张亮麻辣烫购买了“假羊肉”。张亮麻辣烫应当对“假羊肉”事件中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三河市门店违反张亮麻辣烫的管理规定,私自采购羊肉卷,张亮麻辣烫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该门店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购买到“假羊肉”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送检的“羊肉”中检测出来了“猪肉和鸭肉”,消费者支付了羊肉的价格,买到的却是猪肉和鸭肉。检测机构未出具“假羊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报告。虽然张亮麻辣烫方面以涉事门店“真羊肉市场价格购买的送检食材”,认定该门店“不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但是,涉事门店抛开张亮麻辣烫指定的供应商,私自采购送检的“羊肉卷”,而且,“羊肉卷”还是假羊肉卷,这不仅仅是门店管理上的不足,如果张亮麻辣烫指定的供应商向该门店供应的“羊肉卷”的价格也为25元/斤,该价格为市场价格,涉事门店为何还要私自采购?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私自采购本身就具有了“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金额不足五百的,为五百元。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以54元/斤的价格购买了张亮麻辣烫的“假羊肉卷”,该消费者或者要求根据店员的承诺更换真羊肉卷,或者要求张亮麻辣烫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即退还54元,并赔偿162元,因为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足500元,该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法务时刻普法公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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