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父母买房署儿子名,儿子是有权处分的。房屋作为,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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