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的观点吧。
很多朋友都听说过,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但是用人单位真的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可以先来看以下这个案例:
王某于2020年1月1日入职北京正胜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公司和王某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20年1月1日到2月28日,试用期满后,公司认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1.公司能够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通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往往现实当中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条件或仅口头通知,一旦发生仲裁,单位很可能败诉。
单位要证明:1)试用期合法;2)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书面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
2.王某如何维权?
——案例中单位辞退,这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但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可以补缴社保。单位有时候很天真的以为给钱就能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如果你工作了很长时间,可以要赔偿金,如果你只是在工作试用期,能拿到的赔偿金很少,没多少意思,建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期间公司要正常发工资,补社保,也就是说,打官司通常要很长时间,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公司都要发工资。
3.试用期内,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信息欺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除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比方说,甲公司招了一个销售在试用期,如果甲公司被兼并,不需要销售了,这时不能以客观原因导致岗位不存在而解除试用期的销售,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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