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当事人丢失证后,直接到机关进行补办即可,无需开具单身证明。
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文书,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登记的书面证明。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的,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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