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要求的
制度工时是指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公式如下:制度工时天数=全年日历天数-节假日天数-休息日天数除以12个月。
从这个公式可以得出:
年工作日:365天/年-11天/年-104天/年=251天/年
月工作日:250天/年除以4季=62.5/季
月工作日=250天/年除以12月=20.83天/月
如果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则可得出每周,月,季,年的工作小时数。
二、加班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内,或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劳动所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点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公休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际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iede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加班加点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150%,200%,300%。
劳动者在标准日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定额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在标准日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定额任务的部分,由于不是加班加点时间干的,所以不能按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可按在、超额奖金支付。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由于其工作时间不确定,所以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
对三八国际妇女节,回民大尔代节假日,参加庆祝活动和放假的职工,不扣工资,照常工作的也不加发工资。实行三班制生产的工人,在法定节日照常生产,应按照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对于不是整班的,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节日恰好本人轮休,则应不发加班工资。三班制工人的法定节日的起止时间,应从法定全民节日的当天0时起到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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