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否需要治疗,取决于症状、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促甲状腺激素(TSH)等因素,通常不需要治疗,但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
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通常不需要治疗,但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症状或存在相关风险因素,可能需要治疗。
对于没有症状的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若血清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10mIU/L或血清TSH处于4.2-10mIU/L之间同时伴有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手术或131I治疗史、血脂异常、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家族史、个人史、冠心病、心力衰竭、高血压、黏液性水肿昏迷等情况,推荐左甲状腺素(L-T4)治疗。L-T4治疗的目标是将血清TSH水平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对于有症状的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也应给予L-T4治疗。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TSH、游离甲状腺素(FT4)和甲状腺自身抗体水平,以便调整L-T4的剂量。
总之,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治疗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决策,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非常重要。如果对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治疗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内分泌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