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
2、康复费用: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工伤保险基金也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在外地就医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交通、食宿费用。
5、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参考:
1、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了解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政策,包括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保留相关证据: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4、协商解决争议: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工伤最新赔偿标准江苏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1bdC2pRVgRXDF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