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随意带走孩子

一、离婚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随意带走孩子

离婚后探望子女,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来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不能未经对方同意,随意带走孩子。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是否可以从对方那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是否可以从对方那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随意带走孩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bb0C2pSVgBUBV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网友咨询: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律师解答: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1、探

    2024-12-11 03:25:06
    42 0
  • 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就不享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望权那么问题来了一方能否以另一方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原告郑某某和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多有争执。2017年12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张某

    2024-12-11 03:25:06
    46 0
  • 孩子不愿见面,离异父亲还能探望吗?

    离婚时约定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孩子因为对父亲的一些行为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父亲见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案情简介郑先生与韩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12月育有一女,2012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韩

    2024-12-11 03:25:06
    60 0
  • 孩子不愿见母亲,一男子诉请中止其母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

    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后,儿子小尤由尤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因为小尤起诉要求确认尤某与曾某关于房产归曾某的协议无效,之后曾某每次探望孩子都会问小尤为什么要这样做,无奈之下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拒绝妈妈探望。于是尤某向法院提起诉

    2024-12-11 03:25:06
    40 0
  •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解答: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向人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2024-12-11 03:25:06
    34 0
  • 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些人不想看孩子,有些人想看孩子,但看不见孩子。网友咨询: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宋春杰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

    2024-12-11 03:25:06
    41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