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到交易大厅填写申请;
2.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填写检查记录表;
3.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申请表,缴纳过户费;
4.领取回执单,缴纳上牌费选号;
5.发放新的牌证,提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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