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驰名商标也就是在我国内被大多数人所周知的,并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一旦驰名商标被注册之后,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都不能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认定情况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法务时刻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驰名商标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首先需要提供对商标知晓程度的证明。 还需要提供驰名商标所需要使用的时间以及使用的范围等等。
驰名商标是商业的品牌的先锋队,只有做好做强驰名商标,才能够带动中国商业经济等领域的发展。
主要是有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被动原则。就是必须由驰名商标的注册人主动来申请。
第二个原则,个案原则。就是不允许与驰名商标类似,等同的商标存在。
第三个原则是客观驰名原则。指驰名商标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用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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