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转让权等。根据相关规定,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中的财,可以出质。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怎样的
1,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四十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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