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分割的办法:只能就使用权予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使用人。但不得处分所有权,因为公租房不属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可处分的财产范围,若夫妻已经购买该公祖房的,则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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