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法人变更躲避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公司欠债期间,出现有恶意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便逃避债务的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发现后可以依照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此之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不算。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
如果前任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可以提请董事会、股东会,乃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法人变更躲避债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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