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驰名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他人不得再作类似、相同的。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特殊保护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特殊保护
1、驰名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他人不得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驰名商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素质、技术状况、管理水平、营销技能和竞争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驰名商标就是重要的生产力。而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市场,维护企业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2、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这种标志之价值不在于其识别功能,而体现在声誉上。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的价值一般来讲就是商誉。而驰名商标所具有的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创利能力,极易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觊觎,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择手段,以假冒、抄袭他人驰名商标等方式,以达到贬低、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目的。
3、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快我国国际竞争的需要在良性运行的市场上,驰名商标是其所有人取胜对手的有效工具。然而一些市场竞争主体往往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诸如假冒驰名商标等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世界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国际经济贸易连为一体,在国际经济技术交往中就要遵循一定的国际惯例、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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