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2、调解:由第三方(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帮助双方进行调解,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
3、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时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了解仲裁委员会的办案程序和规则,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以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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