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上班时间故意跳下摔伤不算。
根据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构成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受伤的时间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地点在工作场所或者上下班期间、受伤的原因与工作相关。因此上班时间故意跳下摔伤不符合第三个条件,即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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