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如果员工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员工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确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员工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职工提供工资的综合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来源 乐清律师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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