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以内到账。具体的时间要根据省、市级政府的规定,如韶关市规定,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服务管理局或各县分局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
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分局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拨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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