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先向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说明扣工资的依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交相关的证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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