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之一,税务机关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指定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由指定的义务人缴纳所得税,那么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有什么?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1、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我们还是要明确区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

2、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所有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对扣缴义务人实施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考虑到许多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纳税人,为减少其负担,简化手续,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可以在税务登记中增加有关扣缴税款登记的内容,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标注扣缴税款登记的标志。

3、依法接受账簿、凭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情形有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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