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形式: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机构,如果争议较小,可以先尝试通过企业内部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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