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听证制度
一、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把握好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认真宣传,使广大市民及时地把握有关城市管理的信息和动态。
二、凡涉及市民利益及涉众事项,应在实施前三十天以上进行公示。
三、凡涉及到应公平、公开的人事使用、工程发包、项目操作等事项,应事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四、凡涉及收费有关的事项的重大变更,费用增减、项目增加等,应召集有关人员或其代表进行听证,以提高透明度。
五、听证内容应与有关法规相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出具具体的、可行的项目、标准、办法等,并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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