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是有权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的时候,有些行政处罚是需要举行听证程序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行政执法中哪些情形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网友咨询: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律师补充: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594C2pXVwVTBl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行政机关不履责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1. 处理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时,如适用新的规定和标准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应当坚持“实体从旧”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妥善化解。2.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2024-12-11 03:47:54
    58 0
  • 行政机关宣传工作计划(精选38篇)

    简介:法务时刻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行政机关宣传工作计划(精选38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法务时刻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行政机关宣传工作计划(精选38篇)》。 行政机关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自身条件及公司发展需要,本人定位于行政部门。 1、自身条件

    2024-12-11 03:43:41
    59 0
  • 行政处罚罚款属于债权债务吗(行政机关的罚款属于破产债权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罚款属于债权债务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12-11 03:42:55
    63 0
  • 2024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简介:法务时刻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2022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法务时刻还可以找到更多《2022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行政

    2024-12-11 03:11:43
    57 0
  • 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遭遇征收行政机关是否应给予补偿?

    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遭遇征收行政机关是否应给予补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一个案例阐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遇到征收能否获得补偿。案情概述2002年9月,某村委会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签订的依

    2024-12-11 03:09:00
    65 0
  • 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遭遇征收行政机关是否应给予补偿?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生效原则。根据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不动产物权,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遇到征收拆迁补偿应该归谁的问题。

    2024-12-11 03:09:00
    43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