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处理

在我们生育下属于自己的孩子之后,我们就理所应当的对孩子拥有抚养和监护的权利,帮助孩子朝好的方面成长,那么,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监护人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经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律师补充: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监护人疏于履行验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属实的,应当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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