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债权债务承担方式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 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债权债务承担方式,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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