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非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这些方式都是通过自愿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只有在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时,才会通过诉讼来解决。
建议参考:
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协商解决: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可以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费用的支出,同时也可以维护双方的关系。
3、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4、申请仲裁: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5、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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