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如果争议较小,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和解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和解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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