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债务纠纷案例分析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白白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主观:离婚调解保护下列几种方式:1、民间调解(也称为私下调解),即当事人自行选定第三方非官方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2、司法调解,即由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3、离婚调解的其他方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 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案情介绍案号:(2013)丰民初字第12847号,原告王X,被告李X,原告因与被告长期两地分居,同时感情冷漠特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而被告主张夫妻感情还行,也要女儿的抚养权,同时男方在北京地区有一房产价值300万左右。
2、法律分析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处离婚,同时司法解释中对何为夫妻感情破裂做了规定,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主要是两地分居,虽然经常吵架或冷战但并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虽然女方坚持要求离婚并主张双方已经分居满2年,但我方经过咨询讨论案件,认为被告第一思路是不离婚,第二思路是离婚但保住房子并争取孩子抚养权,而经过法庭开庭我方的据理力争,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3、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和好、不予离婚,如双方仍不能共处,原告可在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4、律师建议代理离婚案件都比较复杂和多变,当事人一定要分清自己想要的,积极争取,而同时对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律师也是积极建议双方继续相处磨合,不建议离婚。
离婚有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存在纠纷,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案件受理。
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方单独举债,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情况下,涉案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一方单独举债的情况下,如果涉案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发展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法院就债务清偿方式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段时间内,清偿自己需要承担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后仍然要承担,其他的不用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债务纠纷案例分析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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