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以下程序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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