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关系存续两年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如下:
(一)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二)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达成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应由人院判决,判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定原则
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以依法起诉。
2、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时,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4、给予补偿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夫妻共同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法定过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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