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开庭流程一般如下:
1、开庭前准备:当事人需在开庭前3 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开庭日期、地点和案由,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2、宣布开庭: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调解:法庭调解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自行和解;(2)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3)达成调解协议。
6、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建议参考:在劳动争议诉讼开庭前,当事人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收集证据、撰写答辩状等。当事人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及时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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