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建议参考:
1、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合理确定社保费的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并及时进行申报和缴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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