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的时间范围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来认定。若劳动者可以证明上下班途中的,在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内发生,且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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