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通常会登记在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属于该方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2、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建议参考:
1、在购房时,可以考虑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该房产的归属和权利义务。
3、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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