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
由劳动关系各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差异引起的争议为劳动争议。其中一些是既定权利的争议,即由于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某些既定引起的争议;有些是由于要求新权利而引起的争端,有些是由于劳动条件的制定或修改而引起的争端。
二、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与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三,劳动争纠纷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纠纷主要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与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规章制度其他劳动争议的规定,依照本法处理。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且达成协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申请。申请调解的可通过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就必须履行调解内容。
3,仲裁。
不愿调解的,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要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会被驳回。
4,诉讼。
有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之前的必要程序,不经过仲裁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必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书遂即发生效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主要是劳动者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不均等从而产生纠纷,当纠纷发生时,应该及时调整,这样有利于继续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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