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有破产申请、成立清算组、接受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和清偿。需要关注的问题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按照顺序进行清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院裁定终结。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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