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财产与其股东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

网友咨询: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赵晔律师解答:

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

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一旦出资完毕,即以丧失该出资的所有权而换取公司的股权。公司以股东出资并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赵晔律师解析: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财产与其股东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

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帮助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其股东的或其他公司的办公设施完全同一;公司没有独立的账簿及盈亏状况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者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公司的负债则为股东的债务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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