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但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
**罪是指什么
**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怎样认定**罪一、**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
二、构成**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以**为业、开设赌场。
值得注意的是,“聚众**”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都属于此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的情形主要有: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罪。这无疑是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的一个严重打击,也是立法跟上时代发展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构成**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国有相应地行政法规与之衔接。**行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往往会进行行政处罚。
**罪赌资金额的认定
1、抽头达五千构成**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代理**网算开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帮他人**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5、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罪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三、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要正确区分日常生活中的**活动与以**为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有本质区别的。要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看完文章后,你应该对**罪有了清楚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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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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