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军人的管辖法院规定:
1、军人跟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2、军人跟非军人离婚,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该离婚诉讼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ddfC2pSUgJQA1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