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类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
2、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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