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拖欠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
3、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滞纳金。
4、工伤认定的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但是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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