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终结,在有效法院判决书履行期满,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期限在6个月内。
由于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其他地方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未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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